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4 17:13:35 出处:综合阅读(143)
符合参保条件的养老未参保人员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省人社厅实施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办理补缴时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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